第63章
照片墙一侧的储物柜上摆满了闫贺安收藏的唱片。
听闫贺安唱歌倒是不无聊。
实话实说, 闫贺安唱歌挺好听的。
安浔有时候挺服闫贺安的,哪怕他自己一个人唱他也完全不尴尬。安浔安静坐着听,他自己也能嗨。
闫贺安跟着节拍轻点头,边唱边吃,吃着还不忘哼哼。
没听多久安浔就发现了,闫贺安的听歌取向没什么规律可言,流行,r≈b,电子,乡村,甚至是摇滚,没有他不听的。
“唱一首呗安浔,唱首歌要不了你的命。”闫贺安彻头彻尾e人,一路燃烧生命到赤道。
他举着麦克风,把另一个麦塞到安浔手里,弯腰拿起桌面上的饮料,咬着吸管含含糊糊嘟囔,指着自己的喉结:“虽然头一回有一个人唱全场的机会,感觉也不错。但是你听听我这动静,再唱下去我嗓子该废了,你唱首歌救救我。”
安浔握着被闫贺安硬塞过来的麦,到底没再给闫贺安泼冷水。
对方唱得正高兴的时候,被拒绝会扫兴的。
他起身选歌。
安浔不常听歌,主要是没时间和精力。
他连最近新出了什么歌都不是很清楚,不像闫贺安一样看上去是全球小曲库,体力够的话能一直唱到时间的尽头。
他听歌的记忆,大概就是主要来自于在烧烤店打工时,店里放的歌。
再就是很小的时候,家里的车还没有卖掉还债,他妈总是在开车时放一些她喜欢的歌听。
人总是在年轻的时候爱听新歌,年纪上去了以后,爱听的依然是年轻时听的歌。
文静雅二十岁时的歌单,和四十岁听的歌单是一样的。
大概因为歌曲就像是一台免费的时光机,听到某一首歌的时候,就能把人短暂的带进回忆里,恍惚梦回旧时光。
她总是循环听那几首歌,安浔听的遍数多了,熟悉到几乎刻在了dna里,连歌词都能背过。
安浔点了首文静雅常听的歌,一首年纪比他大很多的歌。
前奏响起来的时候,闫贺安一脸懵逼的表情看得安浔想笑。
一听就很有年代感的伴奏,闫贺安茫然看了眼屏幕上划过的歌名:“?”
他连听都没听过。
这什么歌儿?
安浔不知道为什么想笑,看闫贺安摸不着头脑的样子挺有意思的。
屏幕上的节拍提示在倒数。
他拿着麦克风熟悉又陌生的开口。
熟悉是因为小学的时候,他也有过跟任清华一样天天被爸妈开车接送的回忆。那段回忆里,几首歌不断循环,在回家的路上一遍又一遍的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