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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节

 

跟下面的法院不同,最高法判决后出具的叫“意见书”,不叫“司法决议书”,虽然性质是一样的。但下面法院的案件每一次审理只能也只会有一份司法决议书,而最高法是九名大法官的决议庭,所以有机会出现九名大法官各自写一份意见书的奇观。最高法曾经在1972年就“福尔曼诉佐治亚州案”进行投票表决,以五比四裁定佐治亚州周最高法院对于福尔曼的死刑判决构成“残暴和奇特”,因而违反宪法,当时九名大法官都各自出具了自己的意见书,该案于是有了长达243页的判决书,史无前例,也很难有后来者可媲美了。

针对“帕特里克诉路易斯安那州案”来看,福尔曼案的意见书会是她的研究重点,她要好好吃透这份史无前例的判决书。

西方世界为什么会出现“废死”派?社会科学家认为这是由于人类的文明程度增加了,不能再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作为惩罚手段。但实际上社会科学家不明白,“废死”总体来说是个政治工具,或者说他们明白,但不能这么告诉普通群众,你或你的家人如果被人杀了,很可能得不到司法上的“公正”,杀害你和你的家人的罪犯可能好吃好喝的供养在监狱里,一年花费的纳税人的税款比你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赚的钱还要多得多。

这是“公平”吗?显然不是。

所以司法系统就是要跟政治脱钩,以“有罪必惩”为原则,这才是“公平”,否则就是放屁,大放狗屁。

看已判案件的意见书不需要保密,张文雅直接登录最高法内部系统,将福尔曼案的意见书全部打印出来,厚厚一沓。

达伦震惊:“你怎么要看福尔曼案?”

“它最长,很有代表性。”

好吧,很有道理。

按照保密协议,其他人只能知道卷宗外面的上诉人名字和州名,不能讨论内容,不过说实话,现在已经是网络时代了,知道上诉人名字和州名,上网搜索一下就知道大概案情,绝大部分州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还会把已经审理完毕案件的司法决议书放在官方网站上以供民众查阅,都不是什么秘密。

达伦也已经搜索过帕特里克案,明白她看福尔曼案是为了帕特里克案,只是他不能跟张文雅讨论帕特里克案,只能讨论福尔曼案。

“废死”是个大话题,每个实习生都会讨论,在学校讨论,在法院实习也肯定会讨论。达伦于是提议本周五下午的研讨会就讨论福尔曼案的意见书。

得到了所有实习生的一致通过,艾尔温也没有异议。

243页的意见书真是超厚一沓!张文雅只拿了前五十页,放进手提包里。

她没有背大牌包,实习期只有两只纽约不知名设计师的简约型手工牛皮包轮流背。薄薄一层头层牛皮,手感柔软,连内衬都没有,只有两个侧袋和一个前袋,侧袋放一把折叠伞,一只细身玻璃水杯;前袋放一些硬币应急用。

下班出去,肯尼思已经等在台阶下。

好高兴啊,看到他就心情愉快。

“honey!”她三步两步跑下台阶。

他笑着张开手臂接住她,“小心!”

俩人腻腻歪歪的,拥抱在一起马上就是亲吻,羡煞旁人。

到点蹲点的狗仔队十分满意:瞧!这才是名人的自觉!他们都很爱拍他俩,毕竟谁不喜欢两个恩恩爱爱的美人儿呢?对于他俩的保镖要求的“距离远一点”也很从善如流的接受了,现在至少华盛顿的狗仔队都很有默契,不再超近距离拍他俩,以现在相机的精度而言,稍微远个几米也差不太多。

此时正值两处机构下班的高峰,工蜂们蜂拥而出,人人都想多看他俩一眼,以至于造成了小小的交通拥堵。

俩人浑然不觉,兀自亲吻。

回了公寓还是要腻腻歪歪,腻歪了好一会儿,才各自去洗澡,洗过澡出去吃晚餐,吃过晚餐回来各自看看带回来的资料。

“在看什么?”肯尼思问。

“福尔曼诉佐治亚州案。”

这么知名的案件,他一个前任地区检察官肯定知道。“那可是两百多页!怎么想起来看福尔曼案?”

“本周实习生研讨会要讨论废除死刑。你怎么看?”

“废除死刑吗?”

“对。”

肯尼思沉吟,“我原则上不赞同废除死刑。”

狡猾!

“死刑是最高惩罚手段,用意是震赫他人,我理解的对吗?”

“——对。”

“一级谋杀、二级谋杀的罪行可以对应死刑,这个公平对等你接受吗?”

他再次沉吟,谨慎回答,“我接受。”

“做错了事情就要付出代价,对吧?公平原则是社会的基础,你要是在司法上都做不到这一点,其实很危险,民众会不满,而这个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你们美国不是经常有这种事情吗?比如1992年的洛杉矶。”

1992年洛杉矶爆发了大规模的暴||动,原因是四名白人警察殴打一名黑人青年,导致其身受重伤,脑部也受到无可挽回的损伤。洛杉矶因此爆发了以非裔群众为首的大范围的暴||动,导致数十人死亡、数千人受伤,直接损失高达十几亿美元。

导致非裔群众不满的不是这个黑人青年受伤(事件发生在1991年),而是之后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洛杉矶地区法院宣判四名白人警察没有不适当的行动,无罪释放,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这才是爆发暴||动的导火索。

肯尼思分辩:“洛杉矶事件不一样。”

作者有话说:

帕特里克:单身狗的怒吼,汪汪汪!

◎约翰,你怎么看?◎

“怎么不一样了?警察最低应该是‘过度执法’吧?”

“没有这个罪名。”

确实没有“过度执法”这个罪名, “过度执法”只能算是“原因”,因此造成的伤害才是罪名,最严重可以起诉“一级过失杀人”。

意识形态也是需要统一一下意见的, 不然将来总会为此发生争吵, 那样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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